中原科技学院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原科技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南省有关规定,结合中原科技学院章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专升本招生、录取严格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程序进行,招生简章和广告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原科技学院全日制专升本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专升本(含原建档立卡专升本专项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
第四条 中原科技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在中原科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由中原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具体实施,并接受学校纪检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中原科技学院(英文:Zhongyuan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第六条 学校国标代码:13502
第七条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学校现有郑州、许昌两个校区。郑州校区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 50 号(郑开大道与京港澳高速交汇处东1000米);咨询电话:0371-85302888。许昌校区地址:河南省许昌市永昌东路266号;咨询电话:0374-5559888。学生报考志愿以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信息为准。
第八条 学校网址:https://www.zykj.edu.cn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十条 办学层次:以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兼顾专科层次教育。
第十一条 学校简介中原科技学院是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普通本科高校,前身是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2021年2月教育部批准转设为中原科技学院。学校开设专业涵盖理、工、文、经济、管理、教育、艺术等多个学科门类,先后荣获“河南省优秀民办学校”“河南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省级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中原科技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在中原科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处理学校专升本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上级部门核准的专升本招生计划,由河南省招生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微信公众号、招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专升本录取工作,并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依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351号)和《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升本(含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录取规则:各专业投档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英语、专业综合科目成绩排序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录取规则:对于各专业投档考生,按照联合考查组报送的考生专业综合考查(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以上录取规则若有变动,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最新文件为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根据豫发改收费〔2017〕17 号文件精神,执行我校2021年在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专升本执行所编入年级本科生专业学费标准。文科类15000元/年•生,理科类16000元/年•生,艺术类18000元/年•生。住宿费:1500元/年•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重视对优秀学生的奖励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构建多措并举的助学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专升本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的具体奖助措施如下:(一)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二)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生,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生,三等助学金2600元/年•生。(三)国家助学贷款:每学年贷款额度最高为16000元/生。(四)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入伍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退役复学学生学费减免,最高标准为16000元/生/学年;全日制专升本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3300元/生/学年。(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在校期间,专升本学生可以在校内通过勤工助学获得一定报酬。
第二十二条 专升本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存在舞弊行为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专升本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中原科技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内容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和《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3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中原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中原科技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非法招生的中介机构或个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专升本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中原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