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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郑州工程技术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

2024-09-03分类:招生政策 阅读:7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郑州工程技术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军区动员局 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351号),严格对照《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招生高校及专业总表》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1068,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专升本学生在我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我校毕业要求的,我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的毕业证书上标“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校名称为郑州工程技术学院;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外语语种:所有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语种,我校专业教学培养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三条 学校认真落实“阳光高考”工作要求,严格执行高校考试招生“八项基本要求”和“30个不得”等纪律要求,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落实招生信息公开要求,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做好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相关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学校招生政策,对招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各类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第五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和完成学校的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全过程。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六条 培养地点:英才校区: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英才街18号金河校区: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金河路66号

  第七条 办学特点: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是在原中州大学(成立于1980年)的基础上,2016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校肩负着党和人民的重托,承载着莘莘学子的远大理想,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记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神圣使命,将学校建设成河南最具特色的工科大学,培养具有自信心、有远大抱负、优秀品格的学生,学校发展服务于经济建设主战场。根据郑州市经济社会、产业构成和发展趋势,对焦郑州市战略支撑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的需要,把论文和成果写在祖国大地上。学校目前有工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文学、教育学6个学科门类。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

  第八条 学校面向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招收专升本学生;普通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河南省应征入伍,服现役满规定的最低年限或符合规定的提前退役条件,经部队批准退出现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毕业生;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在河南省应征入伍,服现役满规定的最低年限或符合规定的提前退役条件,经部队批准退出现役后的大学生士兵,可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对全省原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高职(专科)毕业生,安排适量专升本招生计划,进行单独录取。

  第九条 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

  第十条 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前提下,普通专升本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成绩达到河南省普通高校专升本分数线,且符合郑州工程技术学院调档要求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参加免试专升本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须参加河南省组织的联合考查,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成绩,结合考生志愿,与普通专升本同步安排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遵照教育部颁发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综合考查,根据考生填报志愿优先录取。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负责对退役士兵身份、服现役时间和立功受奖情况等进行确认。

  第六章 学费标准及奖贷助情况

  第十三条 专业学费标准。理工类:5000元/生•学年文史类:4400元/生•学年艺术类:8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标准暂定为:八人间600元/生·学年六人间900元/生·学年四人间1100元/生·学年住宿费标准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奖贷助学情况。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设立一、二、三等综合奖学金,奖励标准4000元、3000元、2000元;设立一、二、三等专业奖学金,奖励标准800元,600元,400元。(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六)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招生咨询方式。

  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招生咨询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71-68229255、68229256、68229257、68229258资助咨询电话:0371-68229381

  传真号码:0371--68229825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英才街18号

  邮政编码:450044

  学校网址:http://www.zzut.edu.cn

  招生信箱:zs@zzut.edu.cn

  招生信息及录取信息公布网址:http://www.zzut.edu.cn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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